代理合作协议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18 日(草案 v1.1·律师审阅修订版)
甲方(委托方):上海盈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尺科技”)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
鉴于甲方运营 surinch.com 官网并销售数字产品及相关服务,乙方愿意以独立推广者身份推广甲方产品,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性质
1.1 乙方为甲方的独立推广合作方。本协议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加盟连锁、特许经营或合伙关系。乙方独立承担其经营行为的责任与税费。甲方不对乙方实施考勤、工时、办公场所或推广过程管理,乙方自主决定推广的时间与方式。
1.2 本合作不收取乙方任何代理费、加盟费、培训费、保证金或押金。乙方注册、素材使用、培训支持均免费。
第二条 授权范围
2.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推广素材(文案、海报、脚本、应答话术)及专属推广码/链接,在乙方自有渠道推广甲方指定产品。
2.2 乙方不得:以甲方官方、分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自称;刻制或使用甲方印章;以甲方名义收取任何款项;超出素材范围作出承诺。
2.3 授权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再授权(乙方不得发展下级代理或委托他人以乙方名义推广)。
第三条 交易与收银
3.1 全部交易在甲方官网(surinch.com)统一完成,由甲方统一收银、交付、开具发票并承担售后责任。乙方不接触客户资金,不垫付货款。客户交易同时适用甲方官网公示的支付与退款条款。
3.2 商品价格以官网公示为准,乙方不得自行定价、折价、加价或捆绑销售。促销活动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同步执行。
第四条 佣金与推荐费
4.1 数字商品佣金:客户通过乙方专属推广码/链接在官网购买数字产品并支付成功的,甲方按以下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 佣金档位 | 数字商品佣金 | 服务推荐费(CPA) |
|---|---|---|
| 注册代理 | 成交额的 30% | 成交额的 10% |
| 活跃代理 | 成交额的 40% | 成交额的 12% |
| 核心代理 | 成交额的 50% | 成交额的 15% |
4.2 服务推荐费(CPA):经乙方归因的客户购买甲方服务类产品(经营诊断、月度陪跑、企业服务等,以官网标注为准)并支付成功的,甲方按上表比例一次性支付推荐费。服务的交付与乙方无关。
4.3 档位规则:乙方注册即为注册代理;自然月内成交 ≥20 单或成交额 ≥¥2,000 的,次月起为活跃代理;连续 2 个自然月达到活跃标准且经甲方审核的,为核心代理。各档位仅依据乙方本人推广成交确定,与乙方是否介绍他人加入无关,不构成多级计酬。档位只升不降;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将其档位调回注册代理,构成根本违约的按第八条处理。
4.4 一级分佣原则:佣金仅就乙方本人推广码归因的成交计算,不存在任何下级、团队或间接计酬。乙方介绍他人成为代理的,亦不因此获得任何报酬。任何以本合作名义实施的多级计酬行为均与甲方无关,且构成本协议项下的根本违约。
4.5 归因规则:客户在下单时填写或通过链接携带乙方专属推广码即完成归因;归因窗口为客户首次通过乙方码访问后 30 天,以支付成功时间为准。同一客户涉及多个推广码的,以最近一次有效归因访问为准。
4.6 退款处理:发生退款的订单不计佣金;已结算的,在下一结算周期扣减。恶意刷单、自买自卖套取佣金的,甲方有权拒付并终止协议。甲方对刷单套佣的认定应基于支付账户、设备、IP 地址等客观关联依据,并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有权在收到说明后 15 日内提出异议。
第五条 结算
5.1 按自然月结算。甲方于次月 10 日前出具对账单(乙方可在线核对归因订单明细),乙方应在 5 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异议视为确认。
5.2 甲方于次月 15 日前将确认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单周期应付不足 ¥50 的,累计至下一周期。
5.3 乙方为自然人的,甲方作为支付方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义务,并在对账单中列明扣缴金额、向乙方提供扣缴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对所得性质或扣缴口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应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甲方不再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由乙方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所需身份信息。
第六条 合作维持(基本约束)
6.1 双方确认本合作不设最低销量指标,乙方不出单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 激活要求:乙方专属推广码开通后 60 日内,应完成首次真实推广动作(以产生有效归因访问为准)。逾期未激活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账号转为休眠状态;休眠账号不产生新归因,乙方可随时申请重新激活。
6.3 休眠与暂停:乙方连续 6 个自然月无任何归因成交的,甲方有权暂停合作并收回推广码;乙方申请后可恢复,恢复时适用届时有效的规则。
6.4 经营同步:乙方应每季度配合甲方完成一次简要经营同步(推广情况、卡点、所需支持,线上填写,不超过 10 分钟)。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配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终止时已确认归因订单的佣金仍按第五条结算。
6.5 本条约定不构成对乙方的强制性销售考核或劳动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持合作关系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乙方不出单、不参加经营同步的,不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规义务
7.1 乙方推广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不得:夸大宣传或承诺收益;虚假宣传产品功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骚扰式营销;损害甲方品牌声誉。
7.2 乙方理解并确认:本合作不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演变为《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行为。
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8.1 甲方可根据经营调整产品、价格与素材,并提前在代理渠道通知;佣金比例与结算规则的调整须提前 15 日通知,调整前已归因的订单按原规则结算。乙方不同意调整的,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8.2 任一方可提前 15 日书面(含微信)通知解除本协议。协议终止后 30 日内,甲方结清已确认归因订单的应付佣金。
8.3 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 4.4/4.6 款或第七条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协议,未结算佣金中涉及违规订单的部分不予支付。甲方应就违规事实提供合理依据并向乙方说明;不予支付的佣金以违规订单对应的佣金为限,乙方其余已确认佣金仍应按第五条支付。
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
9.1 甲方收集的乙方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微信号、收款账户、渠道信息)仅用于代理资格审核、佣金结算与日常联络,不会在官网或任何公开渠道展示,不会向无关第三方提供。其中收款账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甲方将依法取得乙方的单独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合作终止后,甲方仅在法定的税务、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内保留必要信息,期满删除或匿名化。
9.2 乙方对外推广身份仅为不含个人信息的专属推广码;甲方在代理社群等内部场合亦不强制乙方公开实名。
9.3 甲方对乙方个人信息采取与订单数据同级的访问控制与脱敏导出措施;乙方有权查询、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删除后合作视为终止。
9.4 乙方在推广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仅可用于本次合作目的,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要求,不得出售或用于无关用途。乙方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违法违规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赔偿。
9.5 本协议未尽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适用甲方官网公示的《隐私政策》,《隐私政策》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其他
10.1 双方对合作中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含未公开的产品计划、归因数据、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0.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0.3 签署方式:本协议默认以在线方式签署——乙方在申请页面勾选同意且经甲方审核确认,或双方以微信文字确认,均视为有效签署,协议自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无异议自动续展。乙方升级为核心代理、或单个结算年度佣金累计超过 ¥10,000 的,双方应补签正式电子签名版本(或应乙方要求提供纸质签署)。甲方已以加粗等方式提请乙方特别注意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 4.6、5.1、5.3、6.4、8.1、8.3、9.1、10.2 条及本条),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甲方将留存乙方勾选同意的时间、协议版本等记录。
签署
甲方:上海盈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方式
代理合作与协议问题请联系 contact@surinch.com。个人信息处理同时适用《隐私政策》。